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国博士后制度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结构布局,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3〕47号)安排,将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流动站专业范围
本批次新设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中的14个学科门类的117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流动站条件
申请新设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具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含国(境)外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新设流动站的二级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纸质稿(原则上不得超过50页)各1份提交至院博办。
(二)根据专家组审核意见,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修改优化,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纸质稿(一式3份)提交至院博办,并于7月7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新设流动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新设流动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三)7月8日-15日,由院博办审核汇总后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一)具备申报条件的学科所在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根据新设站条件和申报要求认真研究论证,做好新设流动站申报工作。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要求,确保新设流动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国家将定期对流动站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被取消设站资格。
(三)申报单位请按照申报要求如实进行填报,并按时间要求完成材料报送工作。网上申报材料须与经审核盖章后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该申报材料上会评审资格。
联系人:韩老师
地 址:文正楼602
电 话:0519-86330135(8135)
人事处、院士及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