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7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人员: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5〕74号)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包括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并首次开展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其中,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须依托广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申报,请咨询相关单位。可通过我校申报的项目为以下四类:

(一)香江学者计划

面向内地博士申请,获选人员将进入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2025年计划资助不超过60人。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面向内地博士申请,获选人员将进入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2025年计划资助不超过30人。

(三)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工作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等费用。2025 年计划资助22人以内。

(四)学术交流项目

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5年计划资助150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

申请条件、流程及相关要求详见《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及岗位目录(附件2、3),申请人需另向学校院博办提交纸质版《单位推荐意见表》1份(附件4)。

三、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系统申报时间

学校审核时间

香江学者计划

310-430

5月9日前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310-430

5月9日前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320-520

531

学术交流项目

310-920

参加系统所列会议,先到先得,直接资助;

其他:930

四、注意事项

1.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

2.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3.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4.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学校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学校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联系人:韩老师,0519-86330135,科教城校区文正楼602。

 

附件:1.2025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

          2.202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项目岗位目录.xlsx

          3.2025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湾区项目)项目岗位目录.xlsx

          4.2025年度国(境)外交流项目单位推荐意见表.docx

 

院士及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025年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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