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对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优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布局,提高青年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15号)安排,将开展2026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新设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
(一)专业范围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的14个学科门类中的117个一级学科。
(二)设站条件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新设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具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含国(境)外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究项目。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充足的科研经费,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5.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在站期间薪酬水平不低于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标准。
支持符合条件的交叉学科、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审核增设的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领域需与学科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一级学科相对应,并选择该一级学科进行申报。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31年3月。
二、工作安排
(一)二级单位提交申报材料(2026年3月25日前)
申请新设流动站的二级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纸质稿(原则上不得超过50页)各1份提交至院博办。
(二)学校审核(2026年4月20日前)
根据学校审核意见,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修改优化,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纸质稿(一式3份)提交至院博办。
(三)学校上报(2026年4月30日前)
学校将于4月30日前完成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网上申报,及材料上报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具备申报条件的学科所在二级单位应充分重视,根据新设站条件和申报要求认真研究论证,做好新设流动站申报工作。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保证质量、稳步发展的要求,确保新设流动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国家将定期对流动站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被取消设站资格。
(三)按照申报要求如实进行填报,并按时间要求完成材料报送工作。网上申报材料须与经审核盖章后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该申报材料上会评审资格。
联系人:韩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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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及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