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士后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2025年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5-07-15

各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后在站管理,不断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现就博士后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截止2025年8月31日进站满一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包括全职博士后与企业博士后。

二、考核依据

依据《常州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常大〔2024〕12号)及签订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等。

三、考核要求

1.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后需已完成开题工作,并按研究计划开展了阶段性科研工作。

2.设站学院应组织3-5名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包括合作导师、同行专家、流动站相关负责人等),根据博士后的研究工作情况及综合表现进行评议,确定博士后考核等级并签署考核意见。中期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3.企业博士后的考核方式由流动站与联合培养单位协商完成。与省级创新实践基地联合招收的企业博士后,其考核标准一般以流动站要求为主执行;与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的企业博士后,其考核标准可按照工作站要求执行。

四、工作安排

1.博士后应对进站以来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如实填写《常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附件1、2),并提供相关科研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经合作导师审核签字后,将《考核表》及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交至设站学院。

2.设站学院审核考核材料,根据本单位情况,合理安排考核时间,组织开展考核评价,确定考核等级,由设站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各设站学院于2025年9月22日前将《考核表》及证明材料、《博士后中期考核汇总表》(附件3)交至学校院博办(文正楼602),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至邮箱bsh@cczu.edu.cn。

、相关说明

1.应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后,无特殊理由逾期不交考核材料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2.博士后中期考核合格,按原协议继续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中期考核不合格,给予3个月缓冲期,到期仍无法达到考核要求者,予以退站处理。

3.考核中涉及的项目及成果均须以常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后本人为第一作者,课题须为主持人,业绩统计时间为进站之日起。

科研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中论文请提供首页及查新报告;著作提供首页、目录页及版权页;科研项目、专利、获奖等提供立项通知或证书等。

4.博士后开题后期不再专门通知,博士后须填写《常州大学博士后研究计划开题报告》,通过开题后由设站学院提交《开题报告》原件1份至人事处备案。请各设站学院按照进站3个月内须完成开题的要求,结合博士后进站时间节点自行组织安排。

未尽事宜请联系院士及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韩老师,0519-86330135,邮箱:bsh@cczu.edu.cn,科教城校区文正楼602。

 

附件:1.常州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全职博士后).docx

          2.常州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企业博士后).docx

          3.博士后中期考核汇总表.xlsx

 

院士及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025年7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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